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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環評」)報告(環評報告編號AEIAR-218/2018)在2018年5月提交到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並於2018年10月獲環保署批准並發出環境許可證(環境許可證編號EP-558/2018)。在2019年12月24日,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華電力」)申請新的環境許可證,以劃定各方負責的工程部分,並於2020年1月17日獲環保署批准並發出以下三張新的環境許可證:(1) 青電與港燈合資成立的香港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有限公司負責的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的雙泊位碼頭的相關工程(FEP-01/558/2018);(2) 青電負責的連接至龍鼓灘發電廠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位於龍鼓灘發電廠的天然氣接收站的相關工程(FEP-03/558/2018);及(3) 港燈負責的連接至南丫發電廠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位於南丫發電廠的天然氣接收站的相關工程(FEP-02/558/2018)。
根據本項目新的環境許可證(許可證編號FEP-01/558/2018、FEP-02/558/2018及FEP-03/558/2018)規定,青電、港燈及香港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有限公司須成立由相關專家和持份者組成的持份者聯絡小組:
「為提高透明度和加強與公眾溝通,許可證持有人須在工程項目的建造工程展開前最少2個星期成立由相關專家和持份者組成的持份者聯絡小組,以便就與工程項目有關的環境問題進行溝通、查詢及處理投訴。許可證持有人須向持份者聯絡小組傳遞信息、推動持份者合作和參與。工程項目的相關資料,包括詳細設計、施工進度、營辦計劃、環境監察及審核結果,均須提供予持份者聯絡小組。許可證持有人須將持份者聯絡小組的成員名單及職權範圍以書面通知署長,並須把為小組擬備的所有文件及小組的會議記錄上載至網站供公眾閱覽。」